訴諸無知謬誤
Appeal to Ignorance

什麼是訴諸無知謬誤 (Appeal to Ignorance)?
訴諸無知(拉丁語: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)是一種邏輯謬誤,它基於證據的缺乏來做出結論。這種謬誤有兩種主要形式:
因為一個觀點「未被證明為假」,所以就認定它是「真」的。
因為一個觀點「未被證明為真」,所以就認定它是「假」的。
這個謬誤的核心問題在於,它錯誤地將「缺乏證據」(Absence of evidence)當作是「證明其不存在的證據」(Evidence of absence),反之亦然。
一個重要的原則是「舉證責任」(Burden of Proof)。通常,提出主張的一方有責任提供證據來支持其主張,而不是要求對方去證明其主張是錯的。
三種情境下的例子
1. 工作上的例子
情境
團隊正在評估是否要採用一個由新創公司開發的專案管理系統。
持反對意見的經理的論點 (訴諸無知謬誤)
「關於這套新系統,目前沒有任何權威的第三方報告能夠證明它的數據加密是100%安全的。既然沒有人能保證它絕對安全,我們就必須認定它存在資安風險,因此不應該採用。」
分析:這是「未被證明為真,所以是假」的形式。
• 不切實際的舉證要求: 在資訊安全領域,要「證明100%安全」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。合理的做法是評估已知的風險、安全措施和應對方案。
• 轉移舉證責任: 他將「證明無風險」的責任丟給了系統本身,而不是去評估「它存在具體風險」的證據。
2. 個人生活上的例子
情境
有人正在推銷一種宣稱有神奇療效的能量水晶。
推銷員的論點 (訴諸無知謬誤)
「你看,我們的能量水晶可以平衡人體磁場,改善睡眠。至今為止,沒有任何一篇科學研究能夠證明我們這種水晶『沒有』療效。既然頂尖的科學家都無法推翻它,這就代表它肯定是有效的!」
分析:這是「未被證明為假,所以是真」的形式。
• 錯誤的舉證責任: 提出「水晶有療效」主張的人(即推銷員),有責任提供科學證據來證明其有效。
• 缺乏證據不代表什麼: 科學界沒有去研究,很可能只是因為這個說法缺乏基本的可信度,不值得投入資源。
3. 人際關係上的例子
情境
一方懷疑另一方不忠,並在對方手機上尋找證據。
懷疑方的論點 (訴諸無知謬誤)
「我看了你整晚的通訊紀錄,完全找不到你說你跟小王去打球的任何證據,沒有照片,沒有對話。既然你拿不出證據來證明你昨晚真的跟小王在一起,那我只能認為你對我說謊,你肯定是跟別人出去了!」
分析:這是「未被證明為真,所以是假」的形式,在人際關係中極具破壞力。
• 不合理的舉證要求: 這位懷疑方要求對方為一件很平常的活動提供「證據」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並不會為所有行程都留下紀錄。
• 將缺乏證據視為有罪證據: 他沒有找到任何不忠的證據,但卻將這種「證據的缺乏」錯誤地解讀為「說謊的證據」。
如何應對訴諸無知謬誤?
點出舉證責任
溫和地提醒對方,提出主張的人通常需要負責提供證據。
澄清「缺乏證據」的意義
解釋「我們不知道」和「我們知道它不是」是兩回事。
專注於已知事實
將討論引導回雙方都掌握的、有證據支持的資訊上,而不是在無法證實的領域打轉。
參考資料
詳細的訴諸無知謬誤定義、類型與相關討論
訴諸無知謬誤基於證據的缺乏來做出結論,錯誤地將「缺乏證據」當作「證明其不存在的證據」。 記住要點出舉證責任,澄清「缺乏證據」的意義,並專注於已知事實的討論。